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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检报告能不能代替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检报告不能代替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第三方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一般在大件货物出厂前,经工厂内部检验符合要求后,在工厂制作。质量检验报告不能代替证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三十六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合格证是商品必须具有的、法律明令具备的通行证。


扩展资料:

实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权的有力武器,《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催生和强化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标志着我国以消费者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民主化迈出了一大步。


《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应该拥有的权利,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做了系统规定。


随着《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知晓并注重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保护法》也因此成为知名度最高的法律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了该法的内容及整个调整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总的指导方针,是国家处理有关消费者问题,对相关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司法以及消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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